星期一, 9月 21, 2009

八月蘋果 (2009)

《 師 兄 》


有一個女孩子,由不許化妝的中學年代順利過渡到大學後,從此,幾乎再沒有人見過她素顏。生病但要上學的日子,她總將帽子拉得低低,一副沒面見人的樣子。畢業後更加不得了,就連到街尾的便利店買飲品,在家樓下的書報攤買報紙,也帶上隱形眼鏡,化了全妝,整理好頭髮才敢步出家門。如若病倒了,她只會叫外賣自我隔離。她不是明星,也不是醜女,是個不化妝也白清麗的女孩子。這一切,全因為一個男孩子,大學裏的師兄。


大學一年級的時候,師兄熱烈追求師妹,一年後,卻愛上宿舍裏的另一個師妹。師兄不是女孩子的初戀,往後她亦有再談戀愛,唯獨這次,她一直介懷。她希望師兄永遠只看到漂亮的自己,不容許一次失手。是因為很愛嗎?女孩子不知道,只知道介意。


畢業後開始獨立生活,她從舊同學處聽到消息,她與師兄巧合搬往同一小區。她無數次幻想與他在街上再遇,一句「很久沒見了,你好嗎?」對鏡重複練習百千遍。嘴角如何牽動掛上微笑,每句話語停頓的位置,都經細緻思考。女孩子相信總有一天,黃金廣場內分手,可在時代門外再聚。不過,舊同學忘記告訴她師兄胖了四十磅。其實,他倆曾擦身而過,是她沒有將他在眾生中認出來。


《 當 生 蠔 遇 上 養 陰 丸 》


翻看舊文,六月九日那天,在這裏寫了關於一位朋友的小故事,他錯過深愛的人後,買了一隻鑽石指環長期放在錢包裏,好讓下次遇上對小姐時,可立即表明心意,抓緊機會和眼前人。我知道這個男人很好,偏偏外形不修邊幅像個浪蕩子,嚇怕一些正正經經渴望結婚生子的好女人。但他是真的很好,值得女人去愛,也就盤算身邊可有合適的人介紹給他。


某個周末夜,死命拉着好友陪我去露天的頂樓酒吧,喝酒看星星為名,相親為實。然後,再瘋狂打電話給指環男,逼從不喝酒的他過海會友。那夜,他們第一次見面,好友說絕不可能是他。後來,指環男親自下廚廣邀朋友吃飯,我又挾持好友一起去。那夜,他們第二次見面,言談甚歡,但好友說只可做朋友。事隔數天,指環男想要好友的電話號碼,我毫不猶豫出賣了她。


然後,暫時放下媒人婆一職,在稿件與飛行更表之間苟且偷生,好友卻死唔斷氣不停轟炸 MSN問何時回港抽空飯敍,並帶來好消息,她與指環男正在愛河暢泳。更開心的是,他們都覺得彼此是對的人,男的密密吃生蠔,女的天天服養陰丸,希望快快一擊即中組織小家庭。在適婚女生較男生多出二十七萬的灰霾下,我們都需要這樣的愛情故事振奮人心。


《 地 獄 名 門 》


對時事一向不甚敏感的我,明明記得上月從報章標題讀到,虎豹別墅活化年底進行招標,大有可能發展成中式婚禮、宴會、及藝術場地,而地窖則會化身地下酒窖。那時候還很高興,它沒有被拆卸,不會變成豪宅商場甲級商廈已經還得神落了,起碼還有機會舊地重遊。


可是,剛才在讀黎廣德先生寫的《釋放香港》,揭到某頁有這樣的一句「以十八層地獄成為全港首個公園的『萬金油花園』,變成了今天欺世盜『名』的豪宅『名門』」。 What the hell?不是有關建築群全部完完整整保存下來了嗎?原來,留下來的只是虎豹別墅和私人花園,那個有浮雕仔細描述十八層地獄的萬金油花園,已沒有了。


其實,只到過那裏一次,對虎塔及那些描寫民間故事的彩色雕塑都沒有記憶,唯獨十八層地獄那部份嚇得我連續做了幾晚惡夢,還發燒了,發誓以後不要再去。一個小學生,看到浮雕描繪說謊的人要被勾舌根,下拔舌地獄,驚恐可想而知。最慘是知道的時候已經太遲,小時候拿了三顆瑞士糖吃卻騙母親只拿了兩顆的小謊話說過太多,一切回不了頭。往後,沒有刻意叫自己不要做壞事,反正那點多出來的甜蜜,讓我注定下地獄的了。


《 世 上 可 有 永 久 風 景 》


根據物質不滅定律,物質是永遠存在的,不會被創造或毀滅,只會從一個形態轉變成另一個形態。那麼,世上可有永久風景?譬如眼前的海景。當然,根據定律,即使那片海被填平變成商廈噴水池甚至是遊樂場,其實,它一直都在,只不過換了樣子。可是,我想要的是原本的毫無花巧的海,而不是借屍還魂的水。


最近在一個永久地址棲身,不介意面積細小得像豆腐乾,不介意殘舊,不介意沒有配套設施,只要給我窗前有海,即使是對面大廈夾縫中的點點藍色,就心滿意足。然而,香港哪裏會有 permanent的海景?有人說住在船上就可天天看到,有人笑說在長洲在將軍澳華人永遠墳場。如果愛上注定不能同偕白首的人是浪漫,冒險買下不知會否永久的海景大概更加淒美,怪不得那麼多人選擇內園景。變幻原是永恆,但死心眼的我,總希望眼前的一點藍永遠不變。


十年二十年後,或許窗前的海景不再,世界早已變成滄海桑田,我倆分手多年,但心底總會記得你陪伴我到處找地方時,一起在太白台散過步,一起在正街源記吃過杏仁露,這些回憶,較海景更 permanent,莫失莫忘。



3 則留言:

  1. 校對:
    物質不滅定律->能量不滅定律
    conservation of energy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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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2. oh..sorry, u r right
    law of conservation of matter
    pls ignore my previous comment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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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3. 月光小傻豬:

    值得嗎......

    Daniel.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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